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郭京霞)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。韩有福因贩卖毒品海洛因3503克被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据了解,小学文化的韩有福今年31岁,是甘肃省和政县梁家寺乡杨仲家村东乡族农民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韩有福经与他人商定交易毒品海洛因的数量、价格后,于1999年12月8日13时许,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饭店2401房间内,向买主出售毒品海洛因。当他正在进行交易时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,起获了所贩卖的毒品海洛因3503克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